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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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干部工
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切实夯实
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村“两委”
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社区)
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居)
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
干部。
第三条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直有
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选拔任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或
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选举产生。要发
扬民主,拓宽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外出返乡人
员中选拔村“两委”干部。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
特殊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可按程序调整任命。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从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
机关优秀干部中向扶贫开发重点村、软弱涣散村、矛盾问题突出村选
派“第一书记”。
第五条注重后备干部培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重视农村
后备干部的培养、储备,制定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立后备干部
信息库,采取结对帮带、定期培训、跟踪培养等方式做好培养工作。
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
出初步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村主要干部后备人选,
一般应从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组干部中产生。
第六条强化教育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
则,区委负责培训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集中轮训一遍,乡
镇(街道)党(工)委也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村级干部每年参
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天。对新任职的村“两委”干部要及时组织
上岗培训。村级党组织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运用“莲城微党课”、
远程教育等形式,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要突出思想政治、形势
政策、党纪国法、知识技能、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不断提升村“两
委”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
的能力。鼓励村“两委”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
第七条规范日常考勤。村“两委”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
于20 天,考勤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行村干部例
会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定期召开村“两委”主要干部
会议,原则上村“两委”主要干部每周参加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例
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勤;乡镇(街道)包村班子成员负责
每周召开一次分包村“两委”干部例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
勤。实行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两委”负责人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
2天以上,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其他村“两委”干
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向村党组织书记书面请假,并报乡镇(街
道)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严格落实村干部值班制度,严禁村干部
“走读”。建立村干部去向公示制度,统一制作去向公示牌,接受党
员群众监督。村干部考勤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年终考核、绩效补贴发
放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开展谈心谈话。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与
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
的,进行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
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村“两委”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
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等情
况,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纳入年底述廉范围。
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组织处理。
第十条建立工作档案。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建立村“两
委”干部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两委”干部季(年)度工作
目标和承诺事项、考核等次、评议结果、工作报酬发放、奖惩情况等
记入工作档案。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对村级班子和“两委”干部的考核每季度进
行一次。区委在区委组织部设立村干部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
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政府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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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切实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第三条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