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手册(解读)
VIP专免
民法典学习手册(解读)
Ⅰ.总 则
一、新增内容
(一)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为被监护人安排必
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职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
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
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
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Ⅱ.物权编
一、新增内容
(一)新增了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
料。”
(二)在原法律规定基础上新增了及时足额支付征收集
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要求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中明确包
括了“农村村民住宅”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将疫情防控纳入了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征用行为的
紧急情形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
偿。”
(五)新增了居民委员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
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职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
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六)新增了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第二款:“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
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明确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委员会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义务提出的投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三款:“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八)禁止排放的有害物质种类新增了土壤污染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
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
等有害物质。”
(九)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经营由权利人自主决定
摘要:
展开>>
收起<<
民法典学习手册(解读)Ⅰ.总则一、新增内容(一)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Ⅱ.物权编一、新增内容(一)新增了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规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