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工会第 X 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
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
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选举产生 XX 公司第 X 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X 人,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X 人。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XX 公司第 X 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
女职工委员会的候选人,经民主推荐和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
选人名单,然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 X 届工会委员会
候选人 X 名,其中差额 X 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 X 名,其中
差额 X 名;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 X 名,其中差额 X 名。选举采用
三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记票。
五、大会选举时,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才能
进行。当选委员必须获得过半数票。如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
名额时,以得票多少排列。如应当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二名以上
得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相等,由主席团提
请大会表决,以得表多者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2 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