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系统】怎样准确区别使用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此文讲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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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准确区别使用约谈、谈话提醒、提醒
谈话和诫勉谈话?此文讲清了!
纪检监察机关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的实践应用初探
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做为纪检监察
机关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四种谈话措施,对贯彻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遏制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发
生,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
用。同时,由于党内谈话种类较多,各项党内法规对四种
谈话的界定和运用的规定缺乏统一性,适用部门之间在实
践中缺乏整体化设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重复谈
话及冲突性谈话的现象。故此,本文旨在对上述四种谈话
方式从概念、性质、异同、应用等方面,就实践中如何运
用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予以分析
探索。
一、概念
(一)约谈
涉及约谈的党内外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实践中的运用
也较为复杂,从做出单位上而言,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或
个人的;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本级机关领导对一
般干部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纪委对被监督单
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
本文侧重论述党的内部的约谈,主要是指一些党内法
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
二十八条和三十一条的规定可知,约谈的主体是领导对一
般干部,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组织,纪委派驻组对其领
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主要针对干部一般性违纪
问题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定期约谈监督。
目前在湖北省纪委印发的办法(2015 年湖北省纪委制
定 《 关 于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对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约 谈 的 暂 行 办
法》)中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对“约谈”下的定义:纪检监察机
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
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警示提
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而学者给出的定义有以下
两种:
1. 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约谈是指党组织约见有轻微违
纪问题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党组织负责人,依规进行告诫谈
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
措施。(刘飞:《纪检监察实务问答》)
2. 约谈主要是指党的上级机关为了了解情况、督促履
职、推进整改而对党的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
(陈振:《完善党内谈话制度的体系性思考》2017.3·理论
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
不仅定义多种,约谈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例如一对一
约谈、集体约谈、工作约谈、信访、廉政约谈等方式。根
据约谈的定义及适用方式可知,约谈在实践中的主要目的
是提醒和警示,这里的警示更倾向于一种问责的前导方式
例如 2019 年10 月,和林县纪委监委就县自然资源局两位
公职人员参与涉恶案件,被县人民政府判处刑罚一事对该
局党组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落
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谈看法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谈话提醒
以“谈话提醒”作为关键字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中进行检
索,其中党规 11 件,法律 2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上述党内法
规和法律中对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也并不唯一,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均可以使用,但规定谈话提醒以纪
检监察机关使用为主的有 11 件之多,实践中也多以纪检监
察部门使用为主,多用于已经发生了的轻微违纪问题使用。
(三)提醒谈话
以“提醒谈话”作为关键字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中进行检
索,共有党内规定 3件。上述党内法规规定中提醒谈话的
适用主体是党组织负责人,但某些地方性的其他文件中提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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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准确区别使用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此文讲清了!纪检监察机关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实践应用初探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四种谈话措施,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遏制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党内谈话种类较多,各项党内法规对四种谈话的界定和运用的规定缺乏统一性,适用部门之间在实践中缺乏整体化设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重复谈话及冲突性谈话的现象。故此,本文旨在对上述四种谈话方式从概念、性质、异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