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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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
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
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  一、加大融资支持
    (一)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
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
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积极争取省
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产品和医疗
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
农业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确实存在困难
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  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
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
提供必需产品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
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确保 2022 年企业融资成
本不高于 2021 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
企业,2022 2—6 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 50 万元
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 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 2022
2—6 月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并积极争取省财政配套贴息支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3号)精神,加大对企
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通过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担保的企业,担保手续费率降低至每笔 1%。(责
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
局、农业农村局)
   (三)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鼓励担保公
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物流旅游化、影、
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开辟绿色
。在政策担保公司担保措施中增加权益性资产
。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
2022 2月至 6发生的担保业务产生的信用担保代
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20%给予补偿,每家
保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 二、队伍
    )实施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
工时、待岗方式稳定工作位。对中小企业其上
度实际缴纳失业保费的 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  缓缴社会费。对受疫情影响,面暂时
生产经困难,确实缴纳社会费的中小企业,
经人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业、工、生
社会费,缓缴期最6月,免收滞纳金。
满后,企业额补缴缓缴社会费,不影响
员享受各项社会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
保障局、医保局)
   )加大用工招聘支持。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
业中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介绍类劳动者就
的(双方签订招工服务协议),按照实际业人(以用
工单位办理缴纳社会凭证依据)给予每人
100 元的介绍补贴。在企业招聘员工高时期,积极
搭建供需对组织系列共就业服务活,为企
用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   三、减轻企业负担
    )减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
中小企业,免收 2022 2—3 月份房租,减半收2022
4—6 月份房租。对国有资产经标准厂房的中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    (一)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积极争取省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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