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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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7 815 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7 815 日中共中
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
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
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
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
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
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
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
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
度;
(三)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
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
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
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
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
机构。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
行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第五条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区
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
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
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摘要: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2017年8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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