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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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2017-07-14 14:20 点击:652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
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 结
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本理论、本路线、本纲领、本经验、本要求,紧紧
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先进分
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 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建设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奠定坚实的组织础。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
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坚持注重综合素质, 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层组织应当严格按比例发展党员,禁止突击发展、超比
例发展党员。
(一)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 5%以内,其中, 驻边远艰苦地
区部(分) 队年度发展义务兵比例, 可以提高到 10%;
(二) 从士官(含士官学员) 中发展党员, 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 30%以内,从
初级士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初级士官总数的 20%以内,其中,驻边远艰苦地区
部(分) 队年度发展士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 40%,发展初级士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
30%;
(三)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符合提干对象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中发展党员,不
限定比例, 但必须坚持标准;
(四) 从文职人员和在编职工中发展党员,不限定比例, 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控制;
从编制以外的由部队用工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聘用人员) 中发展党员,每年
控制在连续聘用 3 年以上的其他聘用人员总数的 3%以内; 从非现役公勤人员中发展党员,
每年控制在非现役公勤人员总数的 5%以内。
执行中央军委、四总部赋予的演习演练、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维护权益、安保警戒、
国际维和、国际救援、远洋护航、重大科研实验、重大国防施工等任务部(分) 队, 年度发
展义务兵、初级士官、非现役公勤人员党员的比例,可以分别提高到 10% 、30% 、10%;年
度发展其他聘用人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连续聘用 3 年以上的其他聘用人员总数的 8%。
02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五条 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
想政治工作,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 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 1 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
解本情况, 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六条 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应当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
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 下同) 研究决定, 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
定 28 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当经团支部推荐。
确定非现役人员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28 周岁以下的应当是团员。
第七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 1 至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
党积极分子进行进场性的培养考察,并建立考察档案。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 1
次考察,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 1 次分析, 做好调整充实工作,完善培养考察
措施。
第八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本知识;
(二)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家庭成员和主
要社会关系等, 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
(三) 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 1 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
(四) 及时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观摩入党宣誓仪式、列席党日活动
和开展谈心谈话,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本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国史
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
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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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2017-07-1414:20点击:652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本理论、本路线、本纲领、本经验、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先进分...